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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草姑娘”被抓了,别再消费我们的同情心!

2019-05-10 法律服务网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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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义乌市公安局义亭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鲍先生报警,称自己被“巫勇梅”骗了3.5万余元。

那么,巫勇梅是谁?

“她是一个孤儿,父亲早亡,母亲改嫁,由叔叔抚养长大,成年后被指婚给一个三兄弟的家庭,巫勇梅不愿意便逃到了广州。如今出逃已经5年。现在三兄弟找叔叔逼婚,因为她不肯回去,叔叔被打伤,还要求四天内赔偿彩礼,8头牦牛,1头牦牛1万多元,大概需要9万元左右,不退彩礼就继续打叔叔……”

鲍先生介绍,自己是今年1月初,有人主动加自己的微信,聊了几句后,对方就把巫勇梅的微信推给了他,于是鲍先生和巫勇梅通过微信聊了起来,听到她的悲惨身世后,起了恻隐之心,最开始通过微信转了3000元钱。巫勇梅收到钱后,说了一大段感谢的话,并提出以后要和鲍先生一起生活。

当然,有了第一次要钱,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接着做起了虫草生意,“退聘礼的钱还是凑不够,要把叔叔从海拔6000米高的山上摘来的冬虫夏草拿出来卖,价格是100元一根……”

因为抱着和巫勇梅处对象的想法,鲍先生对她说的话深信不疑,前后一共给她转了35290元。直到对方失联,鲍先生意识到被骗报警……

接到报警后,义乌警方立即展开侦查。根据案件信息梳理和线索排摸以及资金流分析,最终明确犯罪窝点在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今年3月7日、4月20日,义乌公安局义亭派出所、刑侦分局、赤岸派出所组成抓捕小组,分两次前往江西新余,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诈骗团伙内的18人抓获。目前,已有14人被义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自2018年12月起,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搭识被害人,向被害人编造“巫勇梅”的悲惨身世,老家逼亲,家里又穷,唯一的出路便是将家中收集来的虫草变卖,用于退还“聘礼”。

犯罪团伙通过一系列的既定话术,一步步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和信任。根据调查显示,全国各地共有260余位被害人陆续通过微信、银行卡的形式向犯罪团伙汇款,被骗金额近200万元。

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团伙会根据被害人汇款的多少寄送3-5根不等的普通虫草,价格远超市场行情。但也有被害人出于对故事中“虫草姑娘”遭遇的怜悯,在汇款几万元后甚至不要求对方寄送虫草实物。

民警还介绍,该诈骗团伙租在分宜的某个写字楼里,外观和普通的公司没什么区别,有老板、经理还有若干个业务员。“老板李某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打一枪换一炮,做几个月就换一个办公地点,连业务员找的也是短工,隔段时间换一批人。”

小宋是这个团伙的兼职业务员,当民警找到她,告诉她涉嫌诈骗时,小宋当场就懵了。

今年1月初,放寒假的小宋在网上看到招客服人员的招聘广告,于是就打了老板李某的电话,经过一轮面对面的交谈,小宋成为了业务员,开始了自己的寒假兼职之旅,“李老板和我说公司是卖虫草的微商。”

为了引出“巫勇梅”的悲惨身世,小宋被经理钟某要求每天找顾客聊天,称对方为“叔叔、哥哥、干爹”,拉近和对方的距离,朋友圈也要及时更新“巫勇梅”的照片和视频,一步步取得信任,最终对其销售虫草实施诈骗。据小宋供述,“巫勇梅”的照片和视频都是李老板从其他地方买来的。

一开始,小宋真的以为自己在做销售虫草的微商生意,后来看到钟某教她的一系列话术,渐渐意识到自己是在骗人,“老板和我说没事的,他会给发2000元以上的顾客寄冬虫夏草,我就想着这样应该没问题,就坚持做到了寒假结束。”寒假结束,小宋如愿拿到了5000元左右的工资。

民警介绍,李某招的业务员大多是20来岁的分宜本地小青年,当地工资水平低,而做这份工作每个月工资最高能拿1万5,所以很多业务员明知自己在犯罪,依旧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新闻学法律】

给了虫草还是诈骗么?

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诈骗的定义: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业务员们虚构了“虫草姑娘”的身世、包办婚姻、卖虫草还聘礼等整个故事,使众多受害人做出错误判断,从而错误支配自己的财产,这就是诈骗!

诈骗罪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小编提醒】

骗子们的剧情不断在变,唯有提高防范意识,才不会让骗子有可乘之机!遇上“美女”加微信等套路,更要保持头脑冷静!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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