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

【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

2019-05-10 法律服务网 1146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中的主力军,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中坚力量。如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大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国家领导人关心的问题。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存在,特别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为严重。日前国务院准备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呢?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在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 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2019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一)加快推进保障工资支付立法。(二)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四)推动欠薪纠纷从集中化解到及时就地化解。(五)专项做好根治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六)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将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法律援助求助网,农民工可以就讨薪问题随时随地在网上求助。(七)创新做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八)统筹做好欠薪维权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湖南地方政策】

湖南省三级法院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综合服务平台,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为他们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并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法院还将加快审判进度,审判业务部门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审判,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打赢官司;执行部门将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找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尽最大努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律师分析】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如果遇到被欠薪该怎么办呢?

第一,遇到被欠薪情况要冷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请处理的权利。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多方协同处理该类问题。因此要坚持冷静处事的心态。

第二,要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若薪酬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人员帮忙调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部分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的,还可以申请减免。

由于农民工被欠薪现象屡禁不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把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作为劳动监察的关键,依法严肃查处克扣劳动者薪酬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薪酬,确保打工者合法权益。

拖欠工资的证据如何收集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要怎么办?

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

拖欠工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