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拍摄恶搞视频引发恐慌被捕,想赚人气先要遵纪守法!

拍摄恶搞视频引发恐慌被捕,想赚人气先要遵纪守法!

2019-06-19 法律服务网 1371

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这些短视频app想必大家都有耳闻。这些短视频软件因为简洁、多样、有趣,已经成为当下最为火爆的娱乐方式。这些短视频软件因为门槛不高,同样让许多“草根”成为了“网红”,引发许多人加入短视频拍摄的大军中。然而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想火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此,有不少人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故意做一些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讨论。而在这次事件中,5名男子为了赚取人气,在地铁里引发了恐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6月17日通报称,经查,5月17日下午,为拍摄小视频上网发布赚取人气和点击率,犯罪嫌疑人吴某涛提出在地铁上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其他人做出相应动作吸引乘客注意,以此为脚本拍摄恶搞视频的主意,获得犯罪嫌疑人陈某生、向某林、李某、李某铁的同意。

当日18时20分许,该5名犯罪嫌疑人在深圳开往南山方向的7号线地铁列车上,李某拿着一部手机装作玩游戏同时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等,向某林随即表演趴倒,吴某涛和李某铁充当群众演员,陈某生负责拍摄。因当时车厢内乘客不多,并未引起较大反应,随后该5名犯罪嫌疑人准备趁人多时再次表演和拍摄。

18时30分许,在列车快要行驶至福田区华强南地铁站时,吴某涛让向某林使用手机负责拍摄,陈某生负责表演,李某和李某铁充当群众演员,随后吴某涛拿着手机在车厢内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小心地雷”等,陈某生随即趴倒。周围乘客受到惊吓,纷纷向车厢两端跑去,在列车进站后,车内乘客纷纷逃离车厢,造成现场公共秩序和地铁营运秩序严重混乱。随后该列车停运清客,在华强南站滞留约4分钟后驶离,造成后续列车不同程度延误,为疏导乘客,地铁集团又加开另一趟空车补充营运。

案发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官认真查阅了历年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例,从案件的总体定性、侦查方向、侦查重点以及证据固定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涛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逮捕条件,因而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事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该事件中,吴某涛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地铁上声称“有地雷”,造成搭乘地铁的民众集体恐慌,严重扰乱了地铁秩序。且这5名嫌疑人主观上确是故意想要引起恐慌,以此拍摄视频吸引眼球,满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全部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本罪的,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注意的是,如果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拿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结语】

想火的心可以理解,但也要通过合乎社会道德标准、合法的途径进行。若是不在乎社会道德甚至触犯法律,即使火了也只能遭到社会的唾弃。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