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法律服务网 3150
高考还没有过去很久,高考成绩也没有过去很久,就已经有很多高二学子在向高三学长学姐取经,又或者是向高三学长学姐借鉴复习笔记......
不仅仅是高中,初中也是同样。
就在杭州的一所中学里,有一本名为《佛脚》的小册子成了学校的网红笔记。
《佛脚》诞生
今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邱家和报名了。这次考试,他考了97分,仅在通用技术上扣了3分。任课老师看他成绩这么好,就想看看他的课堂笔记。这一看,老师被惊艳了,邱家和的笔记非常工整,“老师想让我把笔记借给同学们复印参考,我想这是好事,就让同学们拿去复印了。”
“因为笔迹的原因,有些同学会过来咨询一些问题。我就想,还不如重新整理成电子版,让同学们看了就能懂。”邱家和萌生了整理小册子的想法。这个想法得到了好朋友吴笑渔的支持,两个同学就这样悄悄地完成了。
谨慎起见,他还把小册子发给了信息学科的李老师把关。“资料比较仔细,也非常到位,对其他同学有帮助借鉴作用。”李老师如是说。
本月初,邱家和把册子拿到学校后,300多册被一抢而空。
网友犀利评论
澎湃新闻网站发布这则消息后,网友犀利评论:
网友一只花猫:楼下哥们一句非法出版物,我都笑出声了,从法律来讲确实是这样的!
网友flyingharuka:非法出版物 可以批捕了。
根据网友评论和网站报道事实:邱家和同学通过自己整理资料,成为自己的一套复习资料,自费印刷成册发放给校内同学参考,其印刷的作品也并非境外出版物,也未盗印任何出版物,其中没有通过《佛脚》这本册子获取利益,所以可能《佛脚》不构成非法出版物。
法条链接
非法出版物是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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