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法律服务网 1690
【政策改动】
为了完善我国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现状,经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我们看看哪些改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内容解析】
(一)将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和毛条。首先我们要了解关税配额的意义,关税配额就是在配额范围内可以享受较低的优惠关税,超过配额仍可以进口,但关税相对征收就变高了。此项改动将原有的豆油、菜籽油、棕榈油排除。
(二)将第九条第二款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改为“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此项改动则是扩大了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区域范围。其中增加了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三)将第二十八条“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国家计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中“国家计委”修改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委托机构”。此项改动是增加新的管理机关以及更新机关名称,有利于关税配额证照的监督,完善有关制度的不足,避免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将第十一条“国家计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此项修改则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将受理配额申请下放到商务部以及发改委委托机构,并且将不同种类分开以便统一管理。
【改动评述】
此次发改委与商务部一致同意改动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是利农利民并且有助于进出口贸易的好政策,通过不断的完善,各项手续越来越简化,分工也越来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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