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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乘客开门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怎么算

2019-10-31 法律服务网 2124

【前言】

开车门看似是小事,但事故引起的损伤一般都比较严重,因为开车门是猝不及防的,车门的硬度也高。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飞速增长,车速普遍过快也让此类事故损失进一步升级。那么,因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事故责任应该如何承担?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17日,莫某某将小客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上乘客张某为下车打开左侧后车门时,适逢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致黄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至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某、张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受害人黄某无责任。

2016年2月,受害人黄某的妻子、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属于保险理赔部分由张某、莫某某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某和张某的行为两相结合,对外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直接导致受害人黄某死亡的后果,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就双方的责任而言,莫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较之于其他车内人员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应当确保车辆在行驶和停靠状态下均符合安全规范,且在停车位置及乘车人下车时机的选择上具有更大的控制能力,故莫某某的过错更大。对一审法院判定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及内部比例予以维持。

律师说法
因为开车门不慎而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撞到人或撞到车是驾驶人的责任还是乘客的责任呢?应该由谁承担呢?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小编提示】

1、车子停路边,停稳再开车门,开车门时要集中精力。

2、司机要提醒乘客小心开门。司机先看内后视镜,确认后方有无行人、来车,再看外后视镜,确认侧面安全。

3、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时别猛地一把推出去。要先开一条小缝,查看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4、开门下车后,不要只顾离开,应随手关门。

5、如果条件允许,请尽量选择从右侧车门下车。停车时,为警示他人,驾驶人可打开双跳灯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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