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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船员受伤谁来担责?

2019-11-14 法律服务网 2693

【前言】

船员在出海作业时难免会发生意外情况,船主如果当时不在船上,船长对员工进行管理, 那么船主和船长谁应该对船员负责?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去年 4 月份,李刚雇用王强为船长,在自已购买的渔船上带领船员作业,双方约定按收入的 8% 作为船长的劳动报酬。船上共有 10 名船员,全部由王强管理。

出海期间,船员唐某不慎左手被稳车绞伤,听到呼救后,王强赶忙从驾驶室下来,帮助唐某进行简单的包扎,然后用无线电呼救。唐某随后被一艘过往船只送到山东省文登市一家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船主李刚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唐某出院后,经与李刚协商,李刚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 13 万元。

船主认为船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刚说,出事时自己不在船上,10 名船员全部由船长王强管理,自己赔这 13 万元,王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今年 5 月份,李刚将王强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王强承担 70% 责任,即 9.1 万元。

王强说,船员是船主雇佣的,自己也是打工的,现在船员出事了,让自己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太冤枉了,。

经调查,发现船长的工作岗位是驾驶室,主要负责航行过程中的船只操控、观察海面是否有其他船只,以便及时作出规避措施。而船员唐某发生事故的稳车处于驾驶室正下方,在航行中船长是看不到唐某的。所以唐某发生事故,与船长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船主李刚说,事故发生时,船长在睡觉,没能及时关停机器导致唐某受伤。而对于船主说自己睡觉的事,王强并不认可,因为当时船正在海上作业,唐某受伤,自己并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船长是全船的总负责人,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和安全航行都有责任,由于唐某是操作稳车的船员,其操作不慎导致左手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船长在船舶作业期间,没有进行巡视监督,存有过错,但并非导致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且过错程度上也够不上重大过失,因此,船长对唐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 6月18日,大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

【结语】

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本案中船长是全船的总负责人,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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