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渔业养殖被污染该咋办?看这里

渔业养殖被污染该咋办?看这里

2019-11-18 法律服务网 1473

【前言】

近年来,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逐年增多,污染面积不断增大,污染物成分日趋复杂,污染物排放方式越来越隐蔽,从而给渔业从业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当前,由于诸多原因,广大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涉及渔业污染的法律法规尚不熟悉,下面将介绍如何应对渔业污染事故。

 

【渔业污染事故如何判定?】

渔业污染事故往往在表观上会造成鱼类死亡,然而鱼类的死亡并非都是污染事故引起的。造成死鱼事件的原因很多,如病害造成的鱼类死亡、毒藻引起的鱼类死亡、不规范使用渔药造成的鱼类死亡等,但这些都不属于污染死鱼事故的范畴。那什么是污染死鱼事故呢?根据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污染事故造成的死鱼与其他情况造成的死鱼现象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污染事故造成的死鱼有如下特点:第一,死亡速度快;第二,发生时间和季节不确定;第三,小鱼比大鱼先死,小鱼的死亡比例比大鱼的高;第四,品种选择不明显,各品种的鱼都有死亡,甚至其他水生生物,如蛇、蛙等出现死亡现象;第五,死鱼范围有限,不具有普遍性和流行性;第六,鳃部附着的污染物常带有特有的气味,如石油、黄磷、农药等都会附着于鱼体和鱼鳃部,导致带有异味。

掌握上述内容可帮助渔业从业者初步判定渔业污染事故,但是鱼类死亡是否真的是污染事故造成的,最终应当依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判定结果。

 

【渔业污染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对?】

1、渔业污染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生渔业污染事故,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养殖户首先是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报案前不可自行采取破坏现场的任何措施,如换水、捞出死鱼等。及时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案,由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相关人员采集水样和鱼样并及时(一般24小时内)送到具有“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执业证书”的机构进行水样和鱼样的检测,以查明污染死鱼事故原因。在报案的同时,还要记录死鱼的过程,包括死鱼前各种异常情况,死鱼品种、数量、个体大小等情况,这是判断引起死亡原因和合理理赔的重要根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

报案并取样后,可以先阻断污染源流入,并及时加注新水,采取边排边灌的方式,通过大量换水、加水的方法稀释污染物质浓度,从而减少死亡量。在网箱养殖等有条件进行转鱼的情况下,可以把污染水体的鱼类转入未污染的清洁水体中。能确定污染毒物的情况下也可使用一些化学药剂来改善水质,从而降低污染程度,减少污染损失。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2、经济损失的索赔

对于养殖水域内发生的渔业污染事故,从本质上说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渔业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污染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进行调节。当事人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节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只能调节,不能判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渔业污染事故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