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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上当!这些常见的霸王条款你了解吗?

2019-11-18 法律服务网 1039

 

【什么是格式合同?】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

 

【有那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请看以下典型霸王条款案例及点评:

1.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车辆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车辆保修。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

同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给爱车进行维修保养的服务方,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

 

2.快递先签收后验货。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快递公司如此规定及做法,使得消费者无法检验货物,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检查物品的知悉权,推卸了快递企业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3.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的范围,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的归属当然地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属业主共有。无论是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车位,或将车位出售或出租,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视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确认上述行为无效。

 

4.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点评: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和《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旅游法》也有相关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5.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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