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南开校长涉嫌论文作假,违规又违法!

南开校长涉嫌论文作假,违规又违法!

2019-11-20 法律服务网 1565

【事件经过】

近日,南开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曹雪涛被指出有18篇论文涉嫌造假,瞬间引发讨论。目前中国工程院办公厅针对曹雪涛院士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国内关于学术界论文造假现象屡屡出现,2008年的浙大贺海波事件、2010年长江学者李连生事件、2014年北大博士于艳茹以及2018年南大社会学院教授梁莹和2019年翟天临论文造假事件,最后他们都收到了严厉的处罚如取消学位、行政记过等,但就目前来看学术界的抄袭现象还是很难做到零发生。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之中的有关规定,涉嫌论文造假的,主管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学位撤销、开除学籍以及通知其单位。同时若学术论文造假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还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论文属于典型的文字作品类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论文作者对其创作的论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那么论文的抄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剽窃行为,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著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抄袭原作者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侵权者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事件评述】

学术论文造假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会被撤销学位、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因此,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寒窗苦读这么多年不容易,别让一时的冲动而悔恨终生!

【相关法律法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