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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几种无效情况

2019-11-21 法律服务网 1173

【前言】

建筑工程纠纷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为首先要明确的问题。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情况】

一、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认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以上几类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另外应当强调的是,议标、自行招投标的,视为没有办理招投标手续。另外,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到一半,双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发包方另找一个单位续建,续建也要招投标,没有办理招投标,合同也无效。

二、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就是用地违法;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就是违法建筑。

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合法,是建筑企业经营活动风险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首先要考察发包人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事关系到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建筑企业的重大风险,一定要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

三、承包人无施工资质、借用资质

建筑企业的资质,就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通行证。建筑企业应当先取得施工资质,在施工资质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和劳务分包序列。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必须在施工单位的资质范围内予以签订,否则没有资质、超出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此类合同都是无效的。

四、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五、越级承包的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明文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无效合同是否可以拿到工程款】

日常实践中,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最高法的《解释》把结算标准的选择权赋予了承包人。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选择按实际结算,也可以选择参照无效合同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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