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法律服务网 1400
电视剧中我们也常看见夫妻双方约定,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随着公民契约精神的加强不少新婚夫妻会让另一半签订忠诚协议或者“净身出户”协议,此类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样签订才能有效呢?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了解有关“净身出户”的那些事。
“净身出户”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属于无效的约定。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迫使双方不得离婚,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约定侵犯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因此无效。
二、“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属于无效的约定。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
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属于无效的约定。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
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四、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属于无效的约定。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五、协议并非自愿签订,属于无效的约定。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律师建议:虽然离婚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还是会据情判决。同时应注意,“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内容属于特定人身关系,不能在婚姻忠诚协议中预先变更,这方面做出约定的婚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另一半让你签订婚姻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快来留言区发表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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