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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职业打假人”将一去不复返

2019-12-06 法律服务网 4280

【前言】

职业打假人特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但近年来,有许多不法分子以“打假”的名义实施恶意投诉从而进行“恶意索赔”,并从中谋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职业打假人投诉将不被受理】

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这就意味着借打假名义恶意投诉的行为将受到规制,职业打假人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渠道也即将关闭。该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期施行。

【结语】

律师认为,对于暂行办法的上述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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