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法律服务网 1487
近日,新出台的《疫苗管理法》开始正式施行了。去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号开始施行。
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天津试点
据悉,该平台将实现对疫苗生产、运输、仓储、配送、接种的全环节监管。面向公众的疫苗查询系统将于12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天津市民可以通过天津市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药监”“天津药品查询”以及天津市卫健委的“健康天津”App三种途径,扫描预防接种证的条形码或输入疫苗批号,查询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
全国服务平台正在建设中,将于明年3月正式上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疫苗管理法》,明确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颜江瑛在日前举行的2019智慧监管创新大会上表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据了解,该平台将实现疫苗的流向全程可追溯,不仅掌握了疫苗的流通痕迹,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如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定位疫苗所处位置,包括疫苗生产、进口情况、疫苗使用情况、各省份疫苗库存预警、疫苗生产增长率等。
待平台上线后,用户可通过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中国药监”和“E药云搜”APP,以及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公众号等多途径查询疫苗追溯信息。
“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加大,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同时,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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