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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群第一案”法院这样判!

2020-01-20 法律服务网 1195

“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案在网上被称为“踢群第一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基本案情】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某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可以加入该群。柳孔圣于2018年5月31日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于某邀请该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入群,并将群主管理权转让给刘德治。

2018年6月9日,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该群成立后,群成员之间一直在交流、讨论有关诉讼立案、诉讼退费等,并分享各自经验。

2019年1月21日10时03分,柳孔圣在该群内发布关于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及相关评论,刘德治就此提醒柳孔圣。2019年1月22日20时50分许,柳孔圣在该群内发布其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微博截图,刘德治就上述内容再次提醒柳孔圣。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又与群成员何某发生争执。经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当晚21时许,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2019年2月21日,刘德治将该群解散。柳孔圣被移出该群后,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柳孔圣诉称,2019年1月22日晚,其在平度市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而建立的“诉讼服务群”内正常聊天发言时,被群主刘德治以莫须有的理由无端移出群聊,并在其他律师拉他重新入群时,予以拒绝,无法进入该微信群。

柳孔圣认为,刘德治的行为系把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个人小田地,把服务对象当成管理对象,剥夺了自己作为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为此柳孔圣请求:要求刘德治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要求刘德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德治答辩称,柳孔圣被移出群聊是群主的个人行为,应驳回其起诉。

法院判决】经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因柳孔圣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因此,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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