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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充值卡不得退款”规定合法吗?

2020-04-02 法律服务网 18698

咨询人刘女士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并往卡中充值了1000元用于消费。而今年年初美发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刘女士向美发店负责人要求退还卡中消费剩余的600元,却遭到该负责人拒绝,其声称办卡时合同明确规定“预充值卡不得退还”。刘女士问该美发店的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刘女士在该美发店办理充值卡看上去是一种购买行为,但其实质上是与美发店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其中预充值卡的金额就是刘女士提前预付的服务费用,而美发店应向刘女士提供约定的服务。也就是说,刘女士持有的充值卡就等于是该美发店发放的预付凭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之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女士办理充值卡时,美发店合同中所称的“预充值卡不得退还”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其存在对刘女士来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理应认定为无效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刘女士在与美发店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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