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法律服务网 1379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以下为全文: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来源: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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