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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幼师投毒事件迟迟未开庭,法律是如何规定案件开庭时间的呢?

2020-04-16 法律服务网 1633

3·27焦作幼师投毒事件

2019年3月27日上午9点,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萌萌幼儿园一名老师向中班的八宝粥中投放了亚硝酸钠。

截至2019年3月27日,该事件造成23名幼儿中毒。

2020年1月28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重症监护室躺了10个多月之后,已脑死亡的小俊熙不幸去世,小俊熙成为最不幸的受害者。案件目前还未开庭审理,这让受害者王俊熙的妈妈张女士悲愤交加。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案件开庭时间的呢?

未开庭其实不仅仅是法院的排期问题,还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间,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时间等因素。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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