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法律服务网 2551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标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该法条采用设定限制性条件,确定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若销售商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商标侵权产品,并且该产品来源合法,同时销售商在事后说明提供者,根据该法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法条中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销售商在“明知”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
综上述所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由于其情节不同、主观态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或制裁。也就是销售商在不知道、合法取得且能够说明提供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道”、“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如何判定?】
上述法条中对于销售商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免责条件是其“不知道”且“合法取得”同时能够“说明提供者”,那么这三要件是如何认定的呢?
“不知道”指的就是销售商在进货、销售时都不知道该产品为商标侵权产品,但在实践中,销售商难以客观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是商标侵权商品,执法机关对其提供的证据也很难于予以确认。
“合法取得”是相对于非法取得而言。所谓非法取得,一般说来无非贪污、盗窃、抢劫还有赌博等等手段非法占有,否则,都是合法取得。其认定方法一般由销售者提供交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即可。
“说明提供者”就是我们常见的“坦白从宽”、“老实交代”,即销售商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信息,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就算“交代”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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