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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万卖女儿打赏主播,法院怎么判?

2020-04-22 法律服务网 1749

福建男子卢某因生活压力把自己3岁的亲生女儿卖给陈某夫妻,并以8万元"营养费"成交。事后沉迷网络直播给女主播“刷游艇”将钱挥霍一空。

2019年,陈某夫妇到派出所给小女孩上户口时,民警发现了其中的蹊跷,经侦查,卢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

6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决定对卢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5日,晋安检察院以其构成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5日,晋安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作为小惠的亲生父亲,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惠的身心健康,判决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月15日,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男子卢某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晋安区民政局为女童的监护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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