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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4-24 法律服务网 1477

咨询人董女士来电,称其父亲过世后留下的遗嘱中写道,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归董女士个人所有。而董女士的丈夫在外有一笔债务,现想问房屋过户至董女士名下后,该房产会不会因其丈夫欠债而被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最后对此房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及第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董女士的父亲在其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归董女士个人所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房产不会因其丈夫的债务而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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