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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桌债务”能否要回?

2020-04-24 法律服务网 1514

咨询人杨先生来电,称其与朋友打麻将时,朋友因输光了现金,便向其借了5000元继续打牌,并当场写下借条,约定一周后还钱。杨先生一周后拿着借条向朋友讨债,朋友却拒不还钱,现咨询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还钱?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之规定,出借人在借出款项时明知借款人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其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杨先生明知朋友找其借钱是用于赌博行为,仍然借出5000元给朋友,对于此情况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该借贷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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