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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有无限制条件?

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1926

咨询人称其与丈夫离婚后,孩子归自己所有,想要将孩子的名字进行更改,特来电咨询更改姓名在法律上有什么限制或注意事项。

【律师说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未成年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其本人及父母或收养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公民更改姓名则仅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其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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