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1661
咨询人来电,称其就医的医院中到处都是禁烟标志,但与其同病房的病友却无视规定,照常吸烟,咨询人询问这种情况对方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律师说法】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之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是涉嫌违法的。同时根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十款:“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及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之规定,在医院吸烟可以由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若咨询人多次劝导无效,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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