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法律服务网 2862
咨询人来电,称自己居住的小区以前并未设置大门、小区单元门以及电梯门禁,现小区开始全面设置门禁,同时主张未缴清物业费的业主不予发放门禁卡。但咨询人反映该物业公司不作为,所以有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合理吗?
【律师说法】
不合理。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也就是合同关系。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之规定,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一项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以拒发门禁卡为由,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对于物业公司将物业将物业费与门禁卡绑定的行为,咨询人可以选择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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