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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2020-06-28 法律服务网 2411

咨询人李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交房后便开始计算物业费,但李女士在交房检查时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因此一直未成功交房,那么这段时期的物业费还需要缴纳吗?

【律师说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及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之规定,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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