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运输合同中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运输合同中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2020-06-28 法律服务网 1833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那么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担责?损失又该如何确定?

 

【担责人员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员应当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但若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损失并非其过错,而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合理损耗以及他人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中,非承运人主观故意、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可由承运人证明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如运输的货物属于水果等易腐烂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但仍有损耗的,承运人不负责任等。

 

【货损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损毁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若无约定,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