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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9-03 法律服务网 1167

汪女士的父亲在其婚后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该不动产权证书上只登记了汪女士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汪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在婚后由子女一方父母出资所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汪女士的父亲是该房产的出资人,登记的是汪女士的名字,符合上述情形,因此该房产不属于汪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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