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法律服务网 1658
“接化发”、“闪电五连鞭”、“不讲武德”、“耗子尾汁(好自为之)”,这一系列的新词语最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其实,这是自称“浑元形意太极门掌门人”马保国的经典语录。
马大师,何许人也?其自称曾经将欧洲综合格斗冠军打得毫无招架之力,又称自己一根手指头便可放倒200斤壮汉。然而今年却在淄博的一场线下搏击赛中,被搏击教练三拳直接“KO”在地,比赛结束。
此事一经上传,不断发酵,网络上便出现了许多搞笑视频。网友把马保国发布的视频作为素材,剪辑了很多令人捧腹的“鬼畜”。在这些恶搞视频中,马大师可谓是打遍天下无敌手。同时视频的播放量也高居各大平台榜首。
在马大师爆火的背后,不少朋友也在关心这些恶搞视频是否会涉及到侵权问题?
【“马大师”的名誉权、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保持并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属人格权的一种,其受到法律的保护。“马大师”作为网络名人,其被恶搞的视频广为流传,在一定程度上对其本人的个人形象有所贬损,同时还降低了社会评价,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名誉权若收到侵害,“马大师”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肖像权,指的是公民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其内容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以及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而网络上的恶搞视频动则数百万的播放量和热度,实际上可能会转化成金钱收益,也就是说恶搞视频若具有盈利目的,且事实上也确实获利了,则侵犯了网络名人的肖像权。
【事件评述】
对于此类恶搞视频,其所使用的是当下最流行的传播制作方式。制作者及其视频在广受追捧的同时,也必须把握好法律的底线,适度玩梗,不要等到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再追悔莫及。小编在此奉劝大家“不要不讲武德”,并且“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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