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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样影响你的生活之“离婚冷静期”

2020-12-15 法律服务网 1437

小明和小芳原本是对恩爱夫妻,婚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二人符合离婚的条件,请问小明和小芳能当场领到离婚证吗?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若2021年1月1日后小明和小芳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仍坚持协议离婚的,民政局才可以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小明和小芳如果想协议离婚,在二人申请离婚后,最短31日、最长60日内才可以领到离婚证。

【法律链接】
1.《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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