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法律服务网 1543
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主要原因离不开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医患之间的认知差距、医患之间沟通不顺畅等原因,其实并不是所有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遭遇医疗纠纷时,我们应当权依法维,保存好病历等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不是剑走偏锋采取“医闹”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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