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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书没读过”董事长竟是博士生?文凭造假或追究刑事责任!

2021-01-14 法律服务网 1468

2020年10月,某科技公司原高管人员联名发布“董事长学历造假”公开信,一度将该公司董事长刘某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开信”中写道,董事长刘某对外自称其为中南大学工学博士,但实际上其本人从未上过一天学,无硕士文凭,甚至可能只有中学学历。

此事一出,中南大学经查实,刘某报考博士研究生时所提交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造假,遂决定将刘某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收回。

随着2019年“翟天临学历造假事件”兴起,全国各地高校对于毕业生文凭、学位证书等发放做出严格限制要求,严厉打击学术造假、收回已发放的问题证书。那么对于此类学术造假行为,造假者本人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造假”行为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其本质上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依据上述规定,毕业证书造假实际上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事件后续】

2020年12月29日,中南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追回刘某博士研究生毕业生证书的决定》《关于追回刘某博士学位证书的决定》。其中写道,经2020年12月17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追回刘某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学生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目前该校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如证实刘某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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