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法律服务网 1300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一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不断更新,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的不断实施,但是在原本规划区域或者是改建区域内已经存在了一些居民房屋,出于规划或者是改建的需要,将原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就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而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决定时,原有居民往往因为不了解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没有办法在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时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下文通过对一些征收决定方面的热点问题,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进行解答,带大家一起来了解房屋征收决定的“前因后果”。
问: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
答: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房屋。
问:征收房屋的主体是谁?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问: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进行公告吗?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应当进行公告,如果政府没有做出公告,可以依法请求信息公示。
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事项。
问: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决定不服,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答:可以在公告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被征收人如何知道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答: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且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问:被征收人可以新建,扩建房屋吗?
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并改变房屋用途。
问: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范围内改扩建了房屋,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采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问: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了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吗?
答:办理不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问: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是多久?
答:暂停办理房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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