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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什么?

2021-01-27 法律服务网 1266

【案情回顾】

“法官,赖某借我钱没还,我想起诉他,但在起诉前我能不能先对他养的猪申请财产保全?”近日,陈某来到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咨询法官。陈某表示,他和赖某是邻居,赖某是一位养猪场老板。2019年,赖某经营其养猪场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灵,从陈某处借款30万元,并承诺会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本息一并还清。眼看还款日期到了,赖某却只付了利息,迟迟没有归还30万元本金。多次催告无果下,陈某决定将赖某告上法庭。

起诉前,因担心赖某会偷偷卖猪转移财产,陈某便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并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活封”赖某位于翁源坝仔某养殖场的160多只猪,期限为一年。“活封”期间,猪仍由赖某饲养,但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被出售或宰杀。

 

【相关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处理】

经审查核实,法院依法查封了赖某饲养的猪。随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赖某偿还其30万元本金及利息。最终,在诉前保全两个月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赖某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分3次还清所欠陈某本息合计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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