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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因疫情滞留算旷工吗?

2021-01-27 法律服务网 1271

随着年关越来越近,往年大家是早早的准备好回家的礼物,带着满满的归心似箭的心情在各个平台上抢票,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有大量的外地学生、老师、农民工、打工人不能回家过年,对于那些处于种种原因必须返乡的打工人,因此引出的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了?

  问:过年留守岗位,能不能算加班费?

  答:企业要求员工上班,可以认定加班,企业没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里又没有规定自愿加班视为加班情形,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

   问:春节假期后,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算不算旷工?

   答: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员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问:往返途中不幸发生感染属不属于工伤?               

答: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看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驰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其它支援人员,发生暴露感染后,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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