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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查房时遭刺伤 不幸离世,伤医将受到哪些处罚?

2021-01-27 法律服务网 1101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医患关系紧张。2021年1月26日,江西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医刑事案件,再次引发热议。

事件经过:2021年1月26日9时许,该院心内科医生胡淑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突遭歹徒持刃袭击受伤,该院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抢救。省、市、县组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27日凌晨3:12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幸去世。

据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伤医将受到哪些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停尸、殴打、伤害、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及职业“医闹”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律师提醒:发生医疗纠纷应恪守法律理性维权,切勿过激处理走偏路。维权途径:

1、 找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2、 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3、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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