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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上班途中猝死公司可以免责吗?

2021-01-28 法律服务网 1548

【案情回顾】

1月25日,福建福清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司机陈师傅的弟弟称:哥哥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对此汽运公司领导梁先生回应:是员工不愿意上社保,目前在和家属协商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说法】

终上所述,陈师傅符合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该视同为工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不购买保险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可以向公司主张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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