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公交车急刹致乘客伤亡,谁来赔偿?

公交车急刹致乘客伤亡,谁来赔偿?

2021-01-28 法律服务网 1533

2021年1月16日18点46分许,上海一公交车沿上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夏西路站进站时,与左侧一变道载客的出租车发生碰擦,公交车急刹,造成车内二名乘客倒地受伤。其中一名女乘客从车厢后部向前摔出约2米距离倒地,伤势较重送医,于1月17日中午不治身亡。

公交车避让变道的出租车急刹导致车内乘客伤亡,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乘客支付票款,即与公交车司机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有安全将旅客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事件中,因快要到站,旅客起身准备下车,公交车突然急刹,导致其摔倒伤亡,旅客没有故意与重大过失的情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上班时间,公交车司机开车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因此,该事件中的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此事故为教训,公交车司机应当更加注意驾驶安全规范,车辆进站严格控制车速,提醒乘客待车辆停妥后再站立走动准备下车;乘客也应提高警惕,拉好扶手,保护自身安全。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