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法律服务网 2794
70岁老人过马路时被车撞伤,交警定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经了解,老人给一家单位做饭一年多,每个月工资20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老人已住院3个月无法工作。老人家属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方案时,主张肇事方赔偿误工损失却遭到拒绝,老人可否得到误工费赔偿呢?
【律师解答】
老人可凭单位工作收入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主张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70岁的老人,虽然已到退休年龄,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但其劳务工作稳定,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发生事故受伤后必然会导致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使老人受到实际的损失,故老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老人及家属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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