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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与女友的诈骗风波:分手索要“分手费”违法吗?

2021-02-20 法律服务网 1259

早前吴秀波被绯闻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经过:2018年9月24日,陈昱霖发文称自己和已婚演员吴秀波是恋人,并且已经相爱七年。2019年11月5日,陈昱霖答应吴秀波协商后续事宜,吴秀波无奈之下选择报警,陈昱霖在事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而被捕。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梦琳在主客观上有非法和胁迫性,因此构成勒索罪,但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判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私密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

分手索要分手费违法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法律并不禁止。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且数额较大的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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