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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借钱用于赌博,债务受法律保护吗?

2021-02-26 法律服务网 1595

2018年,好赌成性的张某因缺少赌资向王某借款十万元,并签订借条。后王某催债未果,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照借条偿还本金和利息。张某辩称,虽然借条只写了自己是因为资金不足才借款,但这笔款项实际用于赌博,王某对于款项用途是知情的,因此双方借贷关系不存在,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均明知案涉债务是用于赌博,系赌资,属于非法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然而,赌博违反公序良俗,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基于此形成的关系是非法的借贷关系,赌债亦不具有合法性,是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根据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案涉债务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内。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出借人为避免损失,应对借款用途进行审查,一定不要借给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的借款人,以免借款无法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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