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法律服务网 2948
【案情简介】
曹先生来电咨询,自己与妻子结婚5年,已经生了一个孩子,但妻子现在意外怀孕了且不愿意生二胎,就私自打胎了,根据新婚姻法及其他现行法律,妻子未经其同意私自打胎,是否触犯了法律?自己作为丈夫可以起诉吗?可以主张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但这并非表明法律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而是因为女性在怀孕、生产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承担比男性更多的风险和艰难困苦,所以更多地赋予女性生育自由,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其次,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是要通过女性这一主体才能实现的。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在生育上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女方可以重新选择不逼迫其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
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因此,赋予妇女群体更多的生育自由,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维持社会整体的和谐,也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体现对人权的尊重。
因此,私自打胎不违法,但是丈夫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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