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法律服务网 1229
【案件回顾】
近日,江苏市一起有关婚内出轨追索精神赔偿的事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93年,刘女士与王某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婚后生了4个小孩,并于2013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0月,刘女士发现王某的手机里有许多和女孩子的暧昧聊天,而且经常夜不归宿,便怀疑其有外遇,多次与王某发生争吵,但王某都拒绝承认。最终。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刘女士当时没有王某出轨的证据,于是双方与2018年10月调解离婚。离婚后的刘女士某天得知,王某竟和另一女子在2019年3月生下一个孩子。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婚内出轨。刘女士知道后,每天恍惚度日,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虑再三之后,刘女士将前夫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孩子,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刘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刘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四万五千元。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其怀孕,且一直向刘女士隐瞒事实,致使刘女士遭受了精神损害,即便是已经离婚了,刘女士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关于婚姻中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忠实义务,不仅仅是指道德层面,更是法定义务。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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