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法律服务网 1253
【基本案情】
近日,上海闵行分局曹行派出所抓获一名利用裸聊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曹某自称原先也是裸聊敲诈的受害人,与一位“美女”裸聊后被敲诈3000元。他向对方表明没钱,但对方说可以“以劳抵债”,要求转发已经编辑好的裸聊威胁短信和照片,每发一条给5元好处费。曹某同意了,还越干越卖力,短短2周就发了近2000条敲诈短信,共计获利近8000元。不仅如此,他还找了两个朋友一起帮忙发,把这当成一条生财之道。最终,曹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曹某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用“裸聊”作为诱饵,多次将敲诈短信和照片发给他人,并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且获利8000元,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法律】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律师提醒】
遭遇到敲诈勒索应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报警是为了充分收集证据,注意保存好证据原件或相关聊天记录,如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文字、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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