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法律服务网 1379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深圳男子林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以800元的价格约会女子吕某某,不料遭2名男子以捉奸为由持刀威胁,并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元。林某某交钱离开后报案。经查,该团伙3人均为00后,通过虚假招嫖设局“仙人跳”,一个月内连续作案3起。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院判决】
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某等3人十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法赚来的钱都不容易也会容易,不合法取得的钱再容易也不会容易。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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