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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吵架爬上70米高压电塔,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救援

2021-04-13 法律服务网 1410

【案情简介】

“我老婆不来和解我就不下来”4月6日中午,台州湾新区一名男子因与妻子发生感情纠纷,借酒浇愁,爬上高压电线塔威胁妻子与他和解。70余米的高度,上万伏的高压电,稍有闪失,李某就会丢失性命。危急关头,台州消防派出队中“最强攀爬能手”,最终成功将男子救回地面。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

【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说法】

在面对纠纷时,都应冷静、理性,切不可采取过激、极端的行为。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爬高压电线给妻子施压不可取,稍有闪失丢了性命,被救下来也将面临行政拘留。好好与家人正常沟通,不要辜负消防小哥哥冒着生命危险救下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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