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法律服务网 1693
【案情简介】
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两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的12户人家。白马庙街2号小区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变卦阻挠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小区加装电梯进行了公示,相关流程也按要求进行了。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不能够签字后反悔并且阻止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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