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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雪糕差点没命了是怎么回事?

2021-06-17 法律服务网 1046

案情简介

吃雪糕是童年最快乐的事,有吃雪糕吃了拉肚子的,但很少有吃雪糕吃出惊吓的吧。近日,湖南娄底李先生在小区楼下小卖部买了一根4块钱的雪糕给孩子吃,当时吃第一口的时候就感觉有一股怪味,吃第二口的时候却吃出了4厘米长的刀片,但庆幸的是孩子没有受伤,李先生立即向厂家取得联系,目前厂家已经派人去核实情况。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李先生在小卖部花4块钱买雪糕,已经形成了一种买卖关系,买的雪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是否给李先生的小孩造成了实质损害,都可以请求该小卖部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作为消费者而言,要及时保留好食物样品或者消费记录,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如食用食品后身体不适应及时就诊,保留好病历、门诊记录、诊断证明、医药费等相关凭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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