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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被男朋友办理了信用卡,逾期未归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021-07-23 法律服务网 1238

【案情简介】

在恋爱期间男朋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其一直在使用,分手多年以后还有三张卡总共十二万左右未还款,其父亲与其一起打了欠条给自己,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建议】

对方办理多张属于你身份信息的信用卡应该及时报警,对方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建议你到银行冻结银行卡,及时止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方会归还该笔借款,同时,为避免信用受损,你应及时还款给银行,并保留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归还。若对方不归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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