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法律服务网 1421
【案情简介】
电影《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自1997年9月21日,两岁幼子郭新振走失,从此踏上漫漫寻子路。十几年中,为了寻找郭新振,他骑摩托车找遍全国除新疆、西藏外的所有省份 ,行程逾50万公里,走遍了全中国每一个角落,在他寻找孩子的一路中,也帮助了很多失亲家庭幸福团聚,终于在2021年迎来了找到孩子的好消息!2021年7月11日,公安部组织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聊城市为郭刚堂、郭新振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样也规定了收买方的法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养父母是否存在收买行为,若存在收买行为,即使郭刚堂一家不向其养父母追责,但拐卖妇女儿童属于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启动。但收买方有不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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